【記者爆料網/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日前到高雄某旅館,因不慎踢倒一名女子放置於地上的水杯,遭到言語責備後,男子竟然不爽,直接阻擋對方去路,還辱罵難堪字眼,最後甚至對女子露鳥報復,法院認定男子強制、公然猥褻等罪成立,合併判處拘役55日。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姓男子(38歲)去年2022年11月27日早上10時許,在高雄投宿的七桃公寓旅館內,不慎踢倒一名女子放置於地上的水杯,他遭到責備之後,因此心生不滿,基於妨害自由的犯意,在女子進入電梯後,他按壓、控制電梯門關閉,並擋在門口不讓女子出去。
林男當場爆出口,以「你他媽雞八」、「你他媽欠揍是不是」、「兇小阿」等語辱罵女子,男子之後變本加厲,基於公然猥褻的犯意,直接電梯口走廊,對女方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女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檢方訊後對林男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判決。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遇事不以理性方式解決,而是控制他人行動,還以踰矩的行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嚴重損害女方的道德情感,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