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新北市1名臧姓游泳教練,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1名當時就讀某高職的女子,並約到台北市萬華區夜光商旅開房間,趁女子洗澡不備之時,未經告知並取得同意,私自竊錄性行為過程並上網兜售。事後女子經友人告知方才得知「愛愛」過程全被上傳網路,憤而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臧男犯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臧男錄下與女子性愛過程後,將影片上傳至社群網站TWITTER、付費頻道網站FANSONE、通訊軟體TELEGRAM、成人色情網站PORNHUB,以400至500元之價格兜售予不特定網友,不法獲利約3萬元。臧男遭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辯稱「不知悉女子未滿18歲,因她看起來很成熟」,坦承自己卻有竊錄行為,但「只有想要留念。」
不過女方證稱當初與臧男在TINDER上結識後,還有交換INSTAGRAM帳號繼續聊天,她在限時動態跟照片都有放過穿高職制服之照片,臧男不可能不知道她尚在高職就讀。臧男則改稱「可能女子是COSPLAY、制服趴」。不過法院審理臧男上傳性愛影片時,還在說明欄記載女子高職學校名稱,依台灣學制、社會常情判斷即可知尚在就讀高職的女子極有可能未滿18歲。
而臧男東窗事發後還曾安撫女子「我賣的影片沒有露臉,我剛開始的時候,有賣幾部無碼的想說比較會有人看,後來發現有些人會外流,所以就改成不露臉,我賣的客人不可能那麼瞎」。加上臧男賣影片前還會張貼15秒短片,藉以吸引粉絲掏錢購買「完整版」,顯見其確實有營利意圖。臧男案發後不但未協助下架性愛影片,甚至直接封鎖女子,事後遭女子質問時仍無悔意、亦未積極彌補,態度惡劣。
法院考慮臧男犯後雖坦承有竊錄、販賣影片,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不過臧男與女子達成調解,並已賠償完畢,考量臧男無其他前科,素行非差等情狀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9年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