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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倍數成長,屏警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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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

11 月. 28, 2023

【記者李祖東 / 屏東報導】 經統計,屏東縣 112 年 1-10 月民眾檢舉各類交通違規總件數為 8 萬 7 千件,較去年同期 5 萬 9,610 件增加 2 萬 7,390 件 (46%),經分析民眾檢舉各類交通違規前 5 名分別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停車」、「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此外,有關民眾檢舉違規交通違規前 10 大路段,分別為屏東市建國路段、屏東縣台 1 線路段、東港鎮中正路段、屏東市自由路段、潮州鎮新生路段、屏東市瑞光路段、潮州鎮延平路段、屏東市廣東路段、屏東市民生路段及台 88 快速道路。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現行違規停車可檢舉範圍分別為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併排 (臨時) 停車則不受範圍限制,路段違規亦可檢舉。

另依照交通部 112 年 8 月 9 日交路字第 11200233351 號函釋,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故無論當場稽查或受理民眾檢舉,係均應兼顧裁罰細則所規定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審認處理,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後,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之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亦為民眾常遭檢舉違規態樣,駕駛朋友行車時除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外,如有轉彎或變換 (跨越) 車道情形時,亦須使用方式燈提醒其他用路人,以維護行車安全。

警察局局長蔡文峰呼籲民眾遵守交通法令,遵循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切勿貪圖方便而冒險違規,確保交通順暢,以及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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