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台北報導】遇事就動手,下場就是被判刑!這發生在今年初,一名22歲陳男報案,聲稱在台北市昆明街與人發生行車糾紛,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看到一輛白車未使用方向燈切入車道,與當時騎機車的陳男爆發口角爭執,還互相拉扯,而朱男攔下陳男當街爆衝突,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並宣告緩刑。
判決案例!台北一起行車糾紛,租賃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駕駛拉扯衝突。(畫面翻攝)發生在112年1月21日,一名22歲男子報警,供稱騎車行經昆明街時與人發生行車糾紛,並就對方涉傷害及強制罪嫌提出告訴,警方立即展開偵查。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見當(20)日16時40分陳男騎乘普重機行駛於昆明街時,一輛白色租賃小客車未使用方向燈切入其前方車道,後雙方發生口角爭執並互相拉扯,該小客車駕駛朱男(89年次)遂攔阻陳民繼續行駛,朱男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強制罪判處拘役並宣告緩刑,另涉傷害罪部分雙方已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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