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2年9月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通報,查驗1起自美國進口包裹內有大麻精油,經送驗後確認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循線追查吳姓男子到案,並依毒品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因臺灣網購平臺均無販售相關產品,研判犯嫌係透過網路在美國販售大麻產品之網站訂購後寄至台灣,偵辦期間遇小犬颱風來襲,幸警方即時查獲,有效防止含有大麻成分之違禁物流入市面。
吳姓男子進口大麻精油遭警方查獲送辦。翻攝畫面警方呼籲,大麻在臺灣仍為公告列管第二級毒品,走私含大麻成分的國際包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法辦,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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