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應放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計算[/caption] 勞工局說明,113年元旦適逢週一,如當日原訂為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後排定,並應將此補休日性質視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此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caption id="attachment_56874" align="alignnone" width="5568"]
勞工於應放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計算[/caption] 勞工局補充,明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月薪從現行2萬6,400元調至2萬7,470元;時薪也由176元調至183元,雇主在核算勞工工資時,請務必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以免違反勞動法令。 勞工局指出,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之權利,無論月薪制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雖工作形態不一,但都適用上述休假規定,事業單位應遵照法令並保障勞工休假權利。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市府1999服務專線,也可逕洽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caption id="attachment_56875" align="alignnone" width="1087"]
勞資雙方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法令諮詢櫃檯諮詢[/cap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