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告「113年高雄市5家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之基本頻道收視費不調漲,維持與112年相同;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分機費等費用,酌予調整。 新聞局指出,高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於今年12月共召開2次會議,經委員仔細審閱各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績效與規劃、財務與獲利狀況、家庭支配所得等因素,並參酌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本市費率委員會決議113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2年相同;另本市費率委員會整體考量原物料與人力成本,對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單一分機費等費用,酌予調整,期許業者能提供消費者更優質之收視服務。 高雄市113年5家有線電視業者每月基本頻道組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裝機費1000元,復機費800元,室內移機費500元、室外移機費800元,單一分機費在主機裝設時200元、主機裝設後500元;而本市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等各項費用之優惠,另長期訂戶則享有優惠,季繳、半年繳、年繳等用戶可享優惠折扣。 新聞局提醒市民,113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