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桃園報導】虛驚一場!今(4)日上午8時46分許,廖姓男子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20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航空BR801飛往澳門登機手續,不料於報到中突稱手提行李有炸彈,長榮航空公司遂立即通報航警局處置。
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二隊第一分隊分隊長林呈翰說明。航警局人員檢查其行李內無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並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全案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移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航警局呼籲民眾出國切勿以身試法,以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