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南投報導】日前一對情侶從外地到日月潭旅遊,騎車在路上看到一名未成年少女隻身一人,兩人基於搶奪的犯意,假裝要載她回家,不料,男子卻在女友面前,對少女性騷擾、並與女友一起搶走她的手機、包包等,法院認定兩人搶奪罪成立,男女各判1年及7月徒刑,而男子性騷擾罪,則是判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傅姓男子及王姓女子為情侶關係,2022年10月某日相約到魚池鄉日月潭住宿旅遊,男子騎乘機車、兩人雙載到潭邊遊湖時,他看到被害少女獨自一人,好易上前關心,表示要載對方回家,年僅12歲的少女涉世未深,以為只是遇到好心人,所以就上車並站坐在腳踏墊的位置。
不料,傅男基於色心,明知女友還坐在後座,仍徒手掀起少女的外套,多次碰觸她的胸部、腰部及背部等,藉此性騷擾得逞,少女拒絕被亂摸,氣得要下車離開,傅男基於搶奪犯意,拿走少女的財物,包含現金300元及iPhone XS手機,之後便騎車離去。
少女回家後向父母告知此事,並到附近派出所報警提告,警方當天找到兩人,並在飯店內搜到剩下財物,面對檢警偵訊,王女坦承不諱,表示她也不贊成傅男行為,當時也要還給少女,但男友拿到東西後,就離開現場。
傅男面對檢警偵訊,否認有性騷擾的行為,不過,除了少女指證之外,連自己女友王女也看不下去,決定共同作證,表示她也有看到男友性騷擾小女孩,檢方依強奪罪及性騷擾罪對傅男提起公訴,但也對王女提起共同強奪罪的公訴。
法官認為,傅男為了一己私慾對少女性騷擾還搶其財物,因此判性騷擾罪成立,處6月徒刑,另對少女搶奪罪則判處1年徒刑。女友王女對犯共同犯搶奪罪,因此判7月徒刑。考量王女犯後坦承犯行,勇於面對過錯,並舉證男友的犯行,應知所警惕,給予緩刑2年宣告,但要向公庫支付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