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的前輩堂安養機構於大前年12月遭縱火,造成院民7死2傷慘劇,一審認定嫌犯曾男預謀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且泯滅人性,還對犯行洋洋得意,判處死刑,台南高分院二審16日改判無期徒刑,主要理由是曾嫌罹患反社會人格障礙病症,家屬有支付被害人補償金,所以改判。
合議庭認為,綜合考量刑法第57條事由,以及4項有利被告量刑因子(罹患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致影響其行為;自首行為雖不予減刑,但因客觀上有助於偵查機關及早查獲,仍應於犯後態度部分予以綜合考量而列為有利的量刑因子;被告家人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損害修復的補償,且部分死者之家屬並不堅持判處被告死刑;被告仍有預防再犯的可能性),合議庭決定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曾男父母對被害人家屬損害修復,父母甚為自責,給付相關被害人一定數額的慰問金,或替被害清償國家給付罹難者家屬的補償金。曾男反社會人格障礙症的疾患,可能期待日後醫藥科學進步而改善。
這起轟動一時的重大刑案,7名死者家屬迄今仍未走出傷痛,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期間都沒到庭,均以書面陳述意見。曾男面對相關事實及證據多無意見,僅對佛堂負責人之子張鳳書的證詞表示異議,指張講的不是事實,表示若他出去,要把張鳳書捅死。辯護人建請法官進行量刑情狀鑑定,遭當場拒絕,並表示監獄內若有人得罪他,就會把他殺了。
曾男4歲檢查出過動症、8歲罹癲癇、11至14歲綜合性情緒障礙、15歲有反社會人格障礙、19至20歲住院4次,國小即揚言要在老師茶杯下毒,夥同同學帶小刀,揚言要殺老師全家人,國中虐待動物、攻擊父親,直至竊盜、殺人未遂,反覆在學校、法院、少觀所及醫院兜轉。
檢察官認曾男無自首減刑的適用,也無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的適用,沒有教化的可能及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應處以極刑。一審精神鑑定書鑑定有反社會人格障症,認知與常人不同,無法用一般人標準來看待。
一審認為,曾男僅因過去在前輩堂居住期間與負責人兒子發生衝突一次,及欲再至前輩堂居住請求,遭負責人婉拒後即竟懷恨在心,購買10公升的汽油,在夜深人靜時刻,將汽油潑灑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後點燃,顯見曾男經充分縝密的思慮、計畫,屬於預謀型縱火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