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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綜所稅申報(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暨變更郵寄地址 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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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

2月. 17, 2022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財政部國稅局今(111)年仍繼續提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適用該項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自今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今年度起恢復適用)、申請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等事項,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申請方式若是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或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此項通行碼僅限於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民眾若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傳真或郵寄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國稅局將不再寄發試算書表,請於111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對於該項稅額試算服務如有疑問,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圖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之申請期間為111年2月15日至1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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