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建勳\文
國民黨籍臺中市議員、超黨派聯盟成員的吳顯森,打著國民黨黨員名義參加黨內市議員初選,當選後則是另起「門戶」、置黨的規範於不顧、也拒絕黨團書記長領導;本屆市議員選舉,吳顯森參加黨部市議員初選,當時的黨部主任委員陳明振對新華報導社長說,吳顯森有簽下切結書,當選議員後不會脫離議會黨團運作。
詎料,在新華報導披露該則新聞後,接任黨部主委的顏文正為吳顯森「說清楚講明白」,發一張黨部公函給新華報導。
顏文正在公函說明吳顯森當時並未簽下「切結書」、也沒有違反黨紀。換言之,吳顯森有國民黨員之名,行《超黨派聯盟》牟取私慾、有損國民黨形象之實,在黨部「眼中」是沒有違法「黨紀」的!以此範例,黨籍從政黨員利用權勢違法,都不構成「違紀」問題。
違法之前、必然先亂紀!
吳顯森只有在市議員選舉伊始,在文宣上都以黨員自居、以國民黨提名人欺瞞善良選民。當選後,則不顧黨部的約束,隨即脫掉黨衣、變換色彩、向《超黨派聯盟》報到,並露出真面目,議員任期期間則以該聯盟之力、行違法亂紀之實!
亂紀。事實上,吳顯森就是吃國民黨之名義、行反黨之作為!視議會國民黨團組織為無物,我行我素。顏文正說吳顯森這種行為不是「違紀」!
事實上,也不能怪顏文正的說法,只能怪國民黨「精氣神」式微,想要振作,卻缺乏力量、精力,這種「病態」就是成語的《欲振乏力》!黨部無力來約束黨籍從政同志的「紀律」、甚至道德規範。
黨部說吳顯森沒有亂紀,縱使是沒有亂紀,但吳顯森的行為在道德上是違紀的!在觀感上是違紀的!面對善良、以為他是國民黨員、投他一票的選民,他是為違紀的!
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先生說過「黨員沒有自由」,也就是說加入了黨,就要忠黨愛國、服膺黨的信條!可見吳顯森沒有認真閱讀過孫中山先生的遺著。
違法。違法之前吳顯森要先違紀,他先脫離黨團運作、不理黨團書記長、執行長指示,我行我素到根本忘了他也是黨籍從政同志。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議會在市府年度總預算協商時,吳顯森的《超黨派聯盟》在協商桌上就有「話語權」,當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因協商有「矛盾」時,吳顯森的《超黨派聯盟》遂發揮起「傾斜」功能,這項傾斜功能,能發揮勒索、綁架市府,以達遂其私心自用、牟取私慾、甚至保護違法超級大違章免被市府「依法執行」拆除、因而嚴重影響出租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