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高中女學生,想向前男友要回欠款,沒想到前男友恐嚇說要出售並公開先前雙方性行為影片,威脅復合或再發生親密關係,前男友還將影片給其他同學觀看,把影片公開於其Instagram,女學生提告求精神賠償金100萬,桃園法院判前男友及前男友父親應連帶賠償50萬元。
就讀桃園某高中的印尼籍女學生,與同班同學馬來西亞籍男學生交往,後來2人因故分手,因男方尚有欠款未還女方,2022年女方發送訊息要求返還借款,但男方除稱沒錢外,更恫稱欲出售並公開先前雙方性行為親密影片,威脅復合或再與之發生親密關係,同時,男方將2人親密影片以傳閱手機之方式供其他同學觀看,男方還將親密影片公開於其Instagram限時動態,而其Instagram粉絲人數高達4000餘人,已令至少4000名人士甚至所有Instagram用戶均得觀看、複製、分享該影片。
女方向校方求援,但校方師長有謂因女方為印尼籍人士、訴訟保障有限…等語,而未獲得實際協助,但因女方身心嚴重受創,深怕影片繼續外傳,於翌日前往警局報案。男方自事件發生後迄今未曾向女方表示歉意,男方現雖已轉學至他校,仍於他校或工廠向同學、同事提及此事,女方不堪其擾、身心俱疲難以負荷提起訴訟,求償100萬。
男方表示承認有將性愛影片發表在IG限時動態上,但設定為僅有女方能觀看,此外,他雖在與女方的IG對話當中,有自承有將性愛影片給另2人看,未超過3人,應無侵害刑法第235條所欲保障社會善良風俗之法益。
法院認為,一般於IG發表限時動態時倘設定為僅供特定人觀看,其視窗上會顯示綠色星號,但男方發布限時動態並未顯示星號,足見其發佈之影片為公開狀態,且傳「那你答應我一個事情」、「我全部刪掉」、「複合」、「一你跟我做多一次 二你跟我複合」、「複合吧」等恐嚇文字給女方,足以認定男方侵害女方名譽權、隱私權等。桃園法院審酌男方高中肄業、未婚,現在馬來西亞,判決男方及其父親應連帶給付女方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