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爆料網/台南報導】有民眾在《爆料公社》PO出一段影片,內容是1輛電動機車於國道1號接近永康交流道外側路肩行駛,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表示,經檢視影片內容,為1部微型電動二輪車(車號不詳)行駛於該處出口匝道及外側路肩處,且駕駛貌似疑似因路況不熟悉、頻頻低頭查看手機,但影片未顯示正確之日期、時間,故確定之違規日期、時間仍待釐清。
民眾直擊電動機車騎上國道1號。該大隊表示,經查今(4)日尚無接獲民眾通報、檢舉該類案件,如有接獲民眾檢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開罰,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該大隊將積極調閱ETC門架、CCTV及相關監視影像,查證後將通知該車車主到案說明及舉發違規。

機車在國道行駛。翻攝爆料公社。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呼籲機車騎士倘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