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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停車再開 科技執法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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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

2 月. 08, 2024

〔今傳媒/記者林健昌報導〕嘉義市西區國華街與崇文街口常年列為無號誌易肇事路口,主要肇事原因為「未依規定停車再開(未依規定讓車)」,自 105 年起,市政府業辦理多次會勘研議改善方案,並增加交通桿、反射鏡、劃設黃網線及延伸路口紅線等改善工程,至 110 年底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再次列為本市高風險路廊,前 (111) 年辦理道安會勘時,因為路口過小又沒有妥適地點,而無法設置號誌,因此設置全國首座「停車再開」科技執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2 款前段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而幹道與支道是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閃光號誌作為劃分之依據,方法主要有二:

 

1. 如果您在臨近路口時發現路側有標誌「停」、「讓」或車道上有白色標字「停」或倒三角形的「▽」符碼,那麼您進入路口的方向是屬於支道,務必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

 

2. 如果路口前方的號誌,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由此可知,民眾行駛於崇文街之車輛為支道車,到該路口則必須停讓,違反者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自動判別違規車輛的車籍資料後,蒐證錄影拍照,車籍資料會匯入科技執法平台,經警方審證有違規事實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第 18 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逕行舉發,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另嘉市警一分局於 11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7 日期間,編排專責警力至該路口針對行經民眾進行期前宣導,共計發放 500 張宣導單,同時說明警方執法重點,改善用路人駕駛習慣,全力防制交通事故。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表示,警方期前已針對當地 (育英、導明) 里長、里民及嘉義女中,共計發放 1,000 張宣導單,提醒用路人及周邊民眾注意;另外建置科技執法設備,僅是手段並非搶錢,最重要目的是希望讓用路人能有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並督促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以有效達到「不塞車、少事故、減傷亡」的目標,請用路人切勿貪一時方便,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來開玩笑,警方未來也會持續維護交通行車秩序,預防交通事故,請駕駛人能確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一起守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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