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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管會示警:虛擬資產「高度投機」、「非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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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客

4月. 21, 2021

台灣金管會過去曾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社會大眾注意虛擬資產相關投資風險。鑒於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價格波動劇烈,而藉由區塊鏈、虛擬資產進行吸金詐騙案件的報導亦時有所聞,因此金管會再度強調,央行、金管會此前已將比特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而非貨幣,與國際的看法一致。

金管會提醒,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大眾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台灣金管會表示,境內虛擬資產平台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將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範疇,並將針對「虛擬貨幣投資」推行「實名制」,但考慮預留一段調整期間給業者後再行上路。

綜合媒體報導,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亦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 比特幣等虛擬資產雖然並非法償貨幣,也非主管機關核准銷售的金融商品。不過,為了防制虛擬貨幣洗錢風險,台灣洗錢防制法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行政院已於 4 月 7 日指定事業的範圍,將自 7 月 1 日生效。

林志吉表示,為協助業者了解新規範,金管會將自 5 月起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公聽會,並將邀請 8 家業者參與會議,分別是: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以及數寶(Subo)。

林志吉續稱,虛擬資產平台業者列管後,必須依照洗錢防制法,進行確認客戶身分(KYC)、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若違反規定將遭裁罰 50 至 1000 萬元。

另一方面,證券型代幣(STO)已被定性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除了須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金管會目前也要求經營 STO 業務的平台業者須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並符合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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