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烏克蘭議會23日投票通過從當地時間24日零時起在全烏(除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外)實施為期30天的緊急狀態。
中新網報導,按照相關法律,緊急狀態的期限為30至60天。如有必要,總統可延長,但不得超過30天。烏克蘭國家安全與國防委員會秘書丹尼洛夫表示,在烏實施緊急狀態的嚴重程度可因地區而異。
報導說,在緊急狀態下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特殊的出入境制度,限制行動自由;交通管制和車輛檢查;加強對公共秩序和保障群眾生活設施的保護;禁止舉行集會、示威、體育和其他群眾活動;實行宵禁;必要時核實公民證件,檢查個人物品、辦公空間和公民住房;限制武器、酒類銷售;沒收公民註冊的槍支和彈藥;規範私營電視和廣播節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