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陳允得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已然進入全民監督時代,嘉義縣警察局統計 112 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計 5 萬 3,226 件,經查證屬實舉發 4 萬 3,702 件,其檢舉前 3 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14,564 件,「駛入來車道 (逆向行駛)」8,186 件,「闖紅燈」6,579 件。
嘉義縣警察局指出,縣內各鄉鎮市均有受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其中五大檢舉熱區及主要違規項目如下:
一、民雄鄉:1. 駛入來車道 (逆向行駛) ,2.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 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4.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5. 未戴安全帽。
二、中埔鄉:1.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 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三、水上鄉:1.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 違規超車。
四、太保市:1.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 未戴安全帽。
五、朴子市:1.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 未戴安全帽 4. 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嘉縣警局強調,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必須受(處)理並核實舉發,政府雖已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新修正條文,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 46 項,惟 112 年再次修法,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又恢復增加 13 項民眾可檢舉之違規項目,致受理舉發件數仍居高不下,比 111 年度舉發件數的 3 萬 3,811 件增加 9,891 件,提醒民眾開車上路要隨時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免成為檢舉鏡頭裡的主角,造成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