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張哲偉/桃園報導】這年頭有生意不做?林小姐投訴表示,兩年前自家新屋需要,向國內電梯大廠日立永大電梯公司訂購兩部電梯,不料去年7月通知對方進場施工,電梯公司一直拖延,最後竟以家用電梯利潤太薄,公司決定不生產為由,通知退訂解約,讓她無法接受,多方打聽發現有許多人都遭遇被強迫解約的情形,批評日立永大疑似見無利可圖,就不顧消費者權益,除寄發存證信函,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外,希望更多受害的民眾一起站出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針對消費爭議,日立永大電梯官方澄清表示,S(安全)>>L(法規)>>Q(品質)>D(交期)>C(成本)為公司首重,在此前提下提供安全安心的服務。本案受限大環境人力因素致交貨期不符客戶需求,日立永大電梯主動提出多種建議及解決方案給予客戶選擇,雙方協商後客戶告知選擇簽署協議解約退款。日立永大電梯將持續與客戶溝通,並盡力協助安排候續事宜。
日立永大表示,此一個案並非他們主動解約,而是客戶到工廠詢問進度,公司說明延遲的原因,並提出多個解決方案,客户選擇退訂,他們沒有強迫或要求退訂。
林小姐指出,他們兩年向日立永大下訂兩部電梯,總價65萬元,先支付13萬訂金,約定等房子蓋到一定程度後進場裝設,但日前房子接近完工,就等裝好電梯後就可以申領使用執照,但通知日立永大進場施工,卻遲遲沒有下文,過年前一天,甚至接獲通知要解約,除退還13萬訂金,也沒有任何賠償,讓他們無法接受。
林小姐說指出,事發後,他們向相關市場人士打聽,發現他們並非唯一受害者,有不少向日立永大下訂電梯的小型建案都發生被強迫解約的情形,雖然日立永大都推說是缺工的問題,但他們認為日立永大是認為無利可圖,才會把運能轉到大客戶,犧牲小客戶的權益。
林小姐已經向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日立永大為自己的不負責任付出代價。林小姐提供過完農曆年,林小姐向桃園消保官提出申訴,消保官也認為根據民法第249條之三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但此合約僅退還原訂金,對消費者不利,已經通知業者說明。
林小姐表示,其實他們後來也有向其它業者詢價,發現現在同型電梯兩部要價達到79萬,就算拿到訂金兩倍的賠償,也不夠支付多出來的費用。
記者詢問另一名遇到同樣情形的建商表示,之前買過很多電梯,電梯公司只要接單,都一定會出貨,只有這個日立永大接單之後卻不出貨,保證金拿去快一年了,卻說沒有備料,「那他把錢拿去做什麼?」
建商指出,我們是希望他們履約,因為像我們這種預售案,合約都有綁定電梯廠牌,用不一樣的品牌,現在詢問至少要四、五個月以後,而且還要加價,我們不如加價給日立永大叫他趕快來幫我們安裝,因為他們一定有料,就像米店一定有米,只是要給誰而已,更何況換其他品牌的電梯,客戶有可能會因而退戶,或是到時候,集體跟我們求償。
此外,也有電梯公司表示:「很不可思議,因為他們接單一定會按照合約履行合約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