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過去性工法要求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究竟何種措施才是立即有效,實務見解仍有歧異,致雇主無所適從。這次修法針對性騷申訴,明訂應採取避免申訴人再次受騷擾的隔離措施、啟動調查、或先停止具權勢地位行為人的職務,對於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者,亦可逕行解僱。 另外,像過去性騷擾的行為人如果是最高負責人,法令僅要求事業單位內部處理申訴救濟,並不符國民法律感情,難取信被害人,被害人亦無從獲得平復,新法則直接授權被害人得直接向地方政府提起申訴,甚至不服雇主的調查或懲戒結果,同樣也賦予當事人向勞政機關申訴的權利。 勞工局表示,「嚴禁職場性騷擾」宣導海報,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參考範本電子檔,事業單位都可以在「新北勞動雲」的「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https://gov.tw/Dm1)下載。另自3月5日起,歡迎至新北29區就業服務站台(https://gov.tw/V3i),以及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服務台索取。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過去性工法要求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究竟何種措施才是立即有效,實務見解仍有歧異,致雇主無所適從。這次修法針對性騷申訴,明訂應採取避免申訴人再次受騷擾的隔離措施、啟動調查、或先停止具權勢地位行為人的職務,對於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者,亦可逕行解僱。 另外,像過去性騷擾的行為人如果是最高負責人,法令僅要求事業單位內部處理申訴救濟,並不符國民法律感情,難取信被害人,被害人亦無從獲得平復,新法則直接授權被害人得直接向地方政府提起申訴,甚至不服雇主的調查或懲戒結果,同樣也賦予當事人向勞政機關申訴的權利。 勞工局表示,「嚴禁職場性騷擾」宣導海報,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參考範本電子檔,事業單位都可以在「新北勞動雲」的「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https://gov.tw/Dm1)下載。另自3月5日起,歡迎至新北29區就業服務站台(https://gov.tw/V3i),以及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服務台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