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同分局於113年3月8日21時至22時許,約一個小時共接獲民眾3度檢舉稱中山捷運站有人設置違規攤販,警方接獲報案時,針對該行為人已先行勸導2次,後續第3度接獲檢舉時,即針對屢勸不聽之違規攤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告發並沒入攤架。
3月8日晚間21至22時許,3度接獲民眾檢舉稱中山捷運站有違規設攤,警方獲報後即派員至現場勸導攤商離開,但該攤商於警方勸導離開後,又立即返回原址繼續違規設攤,故警方於第3度接獲檢舉時,即針對該屢勸不聽之攤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舉發其違規,並將該攤商之攤架依法沒入代保管。
行為人經員警多次委婉勸導不聽,並於取締過程中有消極不配合情形,員警執法符合程序,惟仍將持續精進改善執行方式,以維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