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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走廊》車輛辦理異動登記 以登記書車主為退稅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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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好報

3月. 14, 2024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辦理停駛、報廢、繳銷、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時,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是以向監理機關申辦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的車主為退稅對象,不能以切結書變更退稅對象。

稅務局舉例說明,如車輛於113年2月1日辦理過戶,2月2日申請停駛,因停駛異動登記書的車主為新車主,使用牌照稅溢繳稅款是以新車主名義辦理退稅。反之,2月1日先申請停駛,2月2日再過戶,則以原車主名義辦理退稅。

該局貼心提醒,於申請退稅時,勾選同意採直撥退稅方式退還溢繳稅款,並提供車主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待完成退稅程序後,稅款將直接匯入帳戶,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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