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 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網路、電信詐欺案的詐騙集團成員,經查獲、起訴後,通常都被輕判,造成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彰化地檢署起訴了一名吳姓車手,為詐團提領現金逾 350 萬元,堪稱「超級車手」,彰化地院卻就 36 件詐欺罪僅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10 月,彰檢認被害人所受損害無從彌補,更難以嚇阻居高不下之詐欺犯罪,今(19)日上訴台中高分院,請求從重量刑。
這名吳姓車手是去年加入由代號「順風順水」、「牛軋糖」等人組成的通訊群組,開始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到各處自動櫃員機提領由詐欺所得贓款,在去年 6、7 月間共提領 36 名被害人匯款高達 363 萬多元。
檢察官起訴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諭知吳姓車手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10 月。
檢方認為,地院判決就吳男所犯共 36 罪,僅各處有期徒刑 1 年 2 月至 1 年 7 月不等,且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10 月。吳男所犯 36 次詐欺罪,總計刑期達有期徒刑 14 年 11 月,最終卻僅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10 月,約為總刑期之 32%,等同原判決所宣告的刑期中,約有 9 次犯罪的刑期無庸執行,不僅不足以警懲被告並促使其悔改自新而達矯正之效。
檢方強調,吳男迄未與被害人等和解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害無從彌補,更難以嚇阻居高不下之詐欺犯罪。所以上訴請求法院應再詳加審酌政府當前嚴懲詐欺集團犯罪之刑事政策、有效反映正當國民法律感情,及被告之違法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所生之損害、被告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對被告從重量刑及定應執行適當之刑。
彰檢表示,台灣高檢署日前邀集檢警調各機關,推動共同促進電信詐欺案件妥適量刑,決議從警詢階段即加強刑法第 57 條科刑資料之蒐集,並於偵查階段持續加強蒐集,於偵查終結時針對部分惡性重大案件,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於收受判決時監督量刑,適時提起上訴,以契合社會法律感情。
因此,對於起訴求刑、監督量刑提起上訴等,將全力以赴,促請法院就詐欺案件妥適量刑,以符合社會公益。
照片來源:CNEWS 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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