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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本》8 枕邊人過世遺有財產生存配偶該如何主張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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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捷報

3月. 29, 2024

圖。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生存配偶該如何主張繼承權?繼承人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先了解什麼是「應繼分」,什麼「特留分」;應繼分是指,每一位繼承人應該繼承遺產的比例;當然除了繼承權利外也同樣也要繼承義務。而特留分是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給予繼承人的制度;法律為避免被繼承人以遺囑偏心不公的分配遺產,特別替繼承人留了一定比例的遺產。

依據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利,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位(父母)或第三順位之繼承人(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位之繼承人(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配偶的「特留分」又當如何?依據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邵祥輝地政士諮詢專線  LINE ID 09218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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