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正逢春暖花開的日子,相約幾位好友拜訪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寶成雙子星大樓的「惠民法律事務所」,辦公室寬敞明亮,前檢察總長江惠民、前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文彬熱情款待泡茶閒聊。
檢察官轉律師,象徵著一場法律專業的華麗轉身。在擁有豐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檢察官帶著熱情和使命感進入了律師的行列。這種轉變並非只是簡單的職業調整,更是對法律視野的擴展和個人能力的深度挖掘。
前檢察總長江惠民去年卸職退休後,與幾位理念相同的院檢退休資深好友在高雄市開設「惠民」法律事務所,繼續為民服務。
江惠民律師事務所的成員陣容堅實有力,其中包括:
江惠民律師 - 司法官班18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苗栗、台中、高雄地檢以及台中高分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檢察司長、法務部常務次長,擁有豐富檢察資歷,深受檢察界推崇。
前檢察總長江惠民於任內,有感於貪污案件刑度極重,公務員一但被檢察官起訴,經過漫長審判程序後,如法院判決無罪,不僅身心備受煎熬,聲譽嚴重受損,且公務生涯亦喪失升遷機會,故要求檢察官行使犯罪追訴務必審慎;並針對一、二審上訴應具體指出漏未審酌的證據,或重大違反經驗、論理法則之處,不可僅是重複爭執起訴理由,應審慎提起上訴。
另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在司法實務中有以貪污罪嚴辦者,亦僅認係普通詐欺之輕罪予以緩起訴者,故相同犯罪行為,卻因不同檢察官或法官辦理而有不同之結果,對當事人極度不公平,顯違司法正義,遂經舉辦學術研討會,並召集一、二審開會後,統一追訴標準:以普通詐欺罪論處。
前檢察總長江惠民於107年出席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辦理的年度論壇。公開表達對司法冤錯案件的看法,要檢察官勇於面對冤案,更希望能讓每個檢察官與法官從案件中體認到「冤案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很重大」,讓在場之日、韓律師非常感動並推崇,於108年鹿兒島律師公會鴨志田律師專程至最高檢察署針對臺灣再審制度訪問,並對日本著名之大崎事件交換意見;109年接受日本朝日新聞對司法改革及冤平案件之省思採訪,112年NHK日本放送協會對再審法制製作專題報導,特別採訪前檢察總長江惠民,因其在職時,以檢察官之身分,請求再審而獲得無罪之經驗。
朱文彬律師 - 司法官班20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曾擔任法官及一、二、三審檢察官,並曾擔任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於96年籌備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成立相關事宜,具有卓越的司法經歷。
鍾忠孝律師 - 司法官班28期結業,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曾擔任一、二審檢察官及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在檢察界擁有辦理刑事案件豐富經驗。
黃怡玲律師 - 司法官班39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美國康乃爾大學碩士,從事司法工作20 餘年,曾任民事、刑事庭法官及民事庭庭長。
這支充滿熱忱和專業的團隊,結合了檢察官與法官的經驗,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務。他們的加入象徵著法律界的華麗轉身,將為高雄律師界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