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舜田/高雄
人行道主要供人行走,惟偶爾會有汽機車駕駛人貪圖方便,行駛於人行道,此舉不僅影響行人及身障人士之路權,更危及用路人之安全。
3月10日有外籍記者表示在本市人行道有機車行駛的狀況,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可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
經統計本市110年至111年2月共取締機車行駛人行道16611件,警方即日起加強取締是類違規,並於10日取締機車行駛人行道427件,將持續執法以維護用路人權益,同時提醒並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持良好的交通環境,另如需經過人行道,建議以牽行方式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