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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前持西瓜刀砍人 四犯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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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前持西瓜刀砍人 四犯嫌羈押

4月. 19, 2024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本(4)月16日晚間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與縣政九街口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蔣姓男子等四人趁吳姓被害人前往宜蘭地檢署之際,持西瓜刀及鐵棍砍傷吳姓被害人手臂及同行游姓被害人頭部、背部及左小腿。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指揮宜蘭縣警局宜蘭分局進行偵辦,檢方認為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蔣姓男子先前與吳姓被害人因細故發生糾紛,雙方生嫌隙,蔣男知悉吳姓被害人16日欲前往宜蘭地檢署辦事,遂夥同被告張男、朱男、簡男、李男及某真實姓名?籍?詳男子,分乘2部自用小客車及攜帶西瓜刀、鐵棍,在吳姓被害人行經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與縣政九街口之際,將吳姓及游姓被害人所共乘之機車攔下,並分持西瓜刀及鐵棍砍傷吳姓被害人手臂及游姓被害人頭部、背部及左小腿,幸經119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將游姓被害人送醫急救始未發生不幸。

事發之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指揮宜蘭縣警局宜蘭分局進行偵辦,陸續自4月17日、18日先後持宜蘭地方法院搜索票及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執行搜索並拘提以蔣姓男子為首及被告張姓男子、朱姓男子、李姓男子4人到案,另當庭逮捕被告簡男子。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蔣男、張男、朱男、簡男等4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1款意圖供?使之用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在場助勢罪嫌、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人未遂罪嫌、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被告李姓男子檢察官諭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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