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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限制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7/1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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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條

4月. 24, 2024

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配合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臺東縣7月1日起實施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最高6000元。

臺東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環境部透過「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台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以減少塑膠製品對環境造成衝擊,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力行減廢生活,環境部於112年8月15日公告推動限塑政策,臺東縣轄內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今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及保麗龍杯,若違反法規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罰1200至6000元,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環保局指出,每一個人都是一份改變的力量,從出門「自備」小小行動開始,自備環保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可享至少5元差價,一同力行減廢生活,讓臺東邁向永續淨零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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