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記者爆料網》接獲爆料,彰化縣一名警員涉嫌透過交友網站,約出一名女網友,兩人僅僅約出來見面兩次,男警竟然就違反女網友的意願,涉嫌在車上及家中強吻、撫摸女網友,最後甚至將她載回家性侵得逞,被害人不甘遭受傷害,具狀提告,警方受理偵辦後,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依法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根據爆料人指出,這名30歲警員目前在交通分隊服務,日前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網路聊天後,今年元月相約見面,根據女網友的說法,兩人第一次見面在咖啡廳,一起吃東西、聊天,過程只有一個小時,並沒有進一步交往的共識,僅為一般朋友。
過3天後,兩人再度相約在台中市一起吃晚餐並散步,過程中,這名警員想被摟被害人並親吻,被害人拒絕,認為才第二次見面,有點太快,沒想到當天男警員就在車上對她強吻並撫摸胸部、大腿及私密部份,隨後還將她載往住處,再次違反其意願強行性侵得逞。
被害女網友不甘受辱,檢具相關資料向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報案,才讓這件爆光。針對這起警員涉嫌性侵女網友案,彰化警方證實有接獲報案,由於涉嫌警員個人的私生活,經過慎重調查,涉案警員堅稱雙方是正常交往的過程,沒有性侵行為,而女方卻認為男警員違反她的意願對其性侵,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
警方偵訊後,認為男警涉案程度重大,偵訊後將其以涉嫌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依法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