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北報導】
(更新:新増刑事局陳報林明佐停職、台中地檢署說明、台中市警局說明)
今年1月初從台中市刑大大隊長調任刑事局擔任警政監的林明佐,傳出因為涉嫌在台中市刑大大隊長任內與博弈集團有往來,甚至在相關案件調查金流和帳務時,發現林明佐列名其中,台中地檢署昨(2)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進行相關偵查行動,檢方並對林明佐漏夜偵訊後,認為林涉嫌洩密、貪污污等罪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已裁定獲准。

林明佐(右三)擔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多次代表受獎。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表示,該署檢察官昨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
站通知傳訊林明佐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9 條之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同法第
270 條、第 268 條前段之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同法第 27 0 條、第 268 條後段之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 17 條第 2 項之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罪嫌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第 2款、第 3 款、第 10 款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表示,被告林明佐經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有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相當理由(案件偵查中,無法詳述內容)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本院法官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調查林明佐等警官涉洩密案。資料照片台中地檢署表示,該署偵辦林明佐涉嫌洩密等案件,昨日由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知會該機關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員在場後,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之辦公處所及住居所進行搜索,目前全案尚在釐清中。
台中市警局針對前任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洩密案說明。資料照片台中市警局表示,本局除持續配合臺中地檢署全力偵辦外,為期勿枉勿縱,將主動全面清查林員任職該大隊期間所偵辦之類似案件,如有不法,依法究辦,另就林員任職本局期間相關人員考監責任,將視偵審結果,擬議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辦。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裁定羈押禁見,隨即由警備車載往看守所。刑事局表示,林明佐遭裁定羈押禁見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林員停職處分,刑事局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全力配合檢察官後續調查偵辦,林員如違法確定,刑事局絕不寬貸,從重議處,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追究林員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服務期間,相關考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