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違反兒少權法遭裁罰者的資訊,是由各縣市依規定自行公告,同時在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站登錄。但有立委質疑此作法有漏洞,舉例來說,若有人在台北市違規,之後到台南市工作,可能在台南市網站無法查到相關資訊。此外,各縣市公告時間長短不一,應建立全國一致性的查詢管道。
經過4月底與各縣市討論後,衛福部決定要求法定應公告姓名或名稱的案件,一律在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統一格式公告,避免不一致問題。若縣市政府仍想另外公告,中央不會反對。
周道君強調,各縣市必須在裁處完成後1個月內於中央網站公告,資料將永久掛網,以達到集中一致性,方便民眾隨時查詢。這項新措施將從5月起正式實施。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有遺棄、身心虐待、猥褻行為或性交,以及利用兒少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出版品等行為,依規定遭裁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裁罰資料,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藉由建立統一的裁罰資料庫,並公開違法者資訊,期望能有效遏止危害兒少權益的不法行為,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受到傷害。衛福部呼籲各界共同重視兒少權益,共創友善、安全的兒少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