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日(6月15日)召開第1119次委員會議,會中做出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展延與台灣之星合併案中,限期須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
去年,NCC通過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的合併案,但附帶條件要求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的頻寬部分,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繳回。對此,台灣大哥大提出行政救濟,希望能延展繳回期限。
然而,NCC表示,台灣大哥大可以選擇直接繳回超頻頻寬,或是將超頻頻寬轉讓給其他業者等方式處理。NCC強調,台灣大哥大提出的行政救濟並不會影響其繳回頻寬的期限。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進一步說明,先前遠傳電信也同樣有超頻的情況,目前已經依法繳回超額頻寬。他呼籲台灣大哥大也能在期限內完成繳回。黃文哲提醒,如果台灣大哥大到期未繳回超額頻寬,在7月1日之後仍繼續使用超頻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鍰。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在2023年通過,兩家公司正式合併。然而,在這次NCC的決議下,台灣大哥大面臨繳回超額頻寬的壓力。外界將持續關注台灣大哥大的後續動作,以及此事對電信市場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