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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訴/家暴?還是合理管教?3寶爸控前妻家暴孩子 5張保護令還無法保護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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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5月. 17, 2024

家暴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桃園有一對夫妻離婚後,3名未成年兒女監護權都歸母親,但父親日前向媒體爆料,前妻不當管教孩子,不但把孩子打傷,還在半夜將孩子趕出門,但告上法院,檢察官卻認為母親是合理管教,不起訴處份,讓父親無法接受,認為前妻對小朋友施暴,聲請5張保護令都通過,但提告刑事傷害不起訴,讓身為父親的他無法接受,質疑檢察官可能只看驗傷單沒有嚴重,沒有看家暴影片才會不起訴,已經找律師並民代投訴,希望能改訂監護權,保護孩子的安全。

爆料的父親表示,他前有3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但長期對孩子家暴,3個孩子都各有暫時保護令,其中13歲的姊姊和11歲的哥哥都轉成通常保護令了,而最小的5歲弟弟通常保護令再審中,3個小孩總共各拿到了5張保護令,然而,前妻還是不斷對孩子動手。

日前還發生半夜對女兒家暴,歇斯底里狂地打巴掌、狂扯頭髮,女兒都說放開了,但前妻還是硬扯頭髮,最後把女兒手機弄壞,無法對外求助,甚至在半夜12點還把女兒趕出家門,再打電話叫他去找女兒,還好女兒聰明,跑到便利商店借電話打電話給他,才接到人,如果沒有找到?大半夜一個女孩的安全沒有人敢想像後果會發生什麼事?找到女兒後,問她哪裡受傷,可憐她被家暴的當下,身心嚴重受創,根本無法表達,讓身為父親的他真的很難過。

針對這件事情,爆料民眾向法院提告刑事傷害,但結果檢察官卻給前妻不起訴,理由是「受傷在合理範圍」,但他認為「3個小孩5張保護令提告刑事傷害不起訴」,這樣的結果他詼法接受,「沒有任何的求助電話,家暴完後半夜12點趕女兒離家,涉犯有兒少法第49條及97條遺棄罪..

這位父親表示,檢察官可能只看驗傷單沒有嚴重,沒有看家暴影片才會不起訴,是後來隔天看監視器才知道有嚴重的家暴,而後續還有很多言語威脅,甚至獨留4歲的兒子在家,他已向社會局113家防中心反應,也希望能藉由媒體報導,讓這家暴案讓桃園地檢署的偵查能受重視.而不是受傷程度不嚴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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