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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廟東美容消費爭議多  法制局「訪問交易7日內可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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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6月. 05, 2024

【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統計今年1至5月受理的美容類第一次消費爭議案有136件,其中豐原廟東某公司今年被申訴17件居冠;法制局表示,消費者主張交易類型為訪問買賣,依法7日猶豫期內可解除契約,但業者以儀器拆封等理由拒絕,行銷手法最具爭議。

市府近日受理一名住在彰化的24歲女性申訴,稱其行經豐原廟東夜市騎樓處,遭員工引導入內行銷,消費者年輕不知如何拒絕,簽立逾10萬元美容商品買賣契約,還以消費者住在彰化路途較遠,引導消費者拆封贈送的美容儀器。

該消費者當日(7日內)返家後要求解約退貨時,業者以消費者有資融公司分期件需當日解約,否則將有高額手續費為由,促消費者當日晚間返回業者處所退貨;但等到消費者上門後,業者又以美容儀器經拆封為由拒絕解約。

豐原廟東傳出多起美容商品訪問買賣糾紛。示意圖

業者改引導消費者以減少商品數量,降低總消費金額至8萬5,000元作為和解條件;年輕且無太多高額消費經驗的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及時間壓力下,為求減少損害而不得不與業者簽下和解書,放棄依法得解除契約的權利。

法制局李善植表示,業者常利用贈品吸引消費者入內填寫資料,在消費者無購物的心理準備且現場無其他業者商品可供比較情形之下,與消費者完成交易。此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可在領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向業者表示解除契約,毋需與業者再簽立減少價金的和解契約。

另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檢查必要而拆封商品,不影響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的行使,更何況此消費者是在業者的引導下,在業者場所拆封儀器檢查,就算拆封行為破壞商品完整性,仍不影響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的行使。

市府已研提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草案),日後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爭議案件顯著增加,經限期改善仍拒不改善的業者,市府將至該業者營業場所張貼警示公告,提醒上門的消費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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