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件優良事蹟發生於113年4月15日,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羅文銓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1名婦人至該所報稱接獲某縣市戶政事務所來電告知個資遭外流,要求提供通訊軟體帳號,隨後又有警察單位來電告知其涉及綁架暴力案件,要求提供3張提款卡,並要求將名下股票(約新臺幣360萬元)出售後轉帳至該帳戶,羅員得知後立即表示該詐騙手法為假冒公務機關(人員)詐財,並提供相關案例佐證,婦人才放下心中大石,對於羅員之熱心協助深表感激。
沈局長對於同仁發揮同理心執勤之精神,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予以高度肯定,並期勉本局員警以「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之精神自我期許,秉持著「存好心」、「行好事」心態,在勤業務許可範圍內積極為民服務,使民眾感受到警察的用心,讓民眾更安心、更信賴警察,共同營造「全齡共享、世代宜居」安全健康幸福的嘉義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