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了維護高樓層集合住宅在消防、建築安全管理上的重要性,並為確保本市高樓層集合式住宅公共安全,加上高層建築物救災困難,使用上應更注意公共安全,鑑於新竹建物大火發生的憾事,深究原因有消防安全及都發建管等因素,因此今(5)日都發局邀集消防局展開聯合稽查(抽查),並委請專業檢查公會進行相關抽查。
都發局說明,此次抽查對象為位於北區英才路上兩幢相鄰高樓層集合住宅,抽查部分為地下室B1F至B4F,地上12F及24F。經協同消防局及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技術人員學會技師抽查,發現有管道間壁體及維修門有未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或不當變更等情形。
本次稽查所發現之缺失,後續將依規釐清責任歸屬,賡續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辦理,並要求改善;另聯合稽查小組亦已於現場督促社區管委會儘速依規改善,然因此次缺失事項涉及社區共用空間改善問題,市府考量社區後續涉及重大修繕須經區權會決議,將酌情考量給予6個月改善期限,若逾期未改善,得依建築法等規定裁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惟此段改善期間,仍請各該社區應特別注意公共安全。
另查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向當地主管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都發局、消防局等)辦理公安及消防檢修申報作業。
都發局呼籲,各社區管理委員會應定期辦理公安申報,其中依建築法規定十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每兩年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一次;另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亦應每三年辦理申報一次,以維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