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黃國瑞/南投報導】南投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國中生少女,兩人進一步交往後,他要求少女拍攝露奶照給他看,在他威脅利誘下,少女拍了4張猥褻照,事後遭父母提告,法院認定男子誘使少女製造猥褻畫面罪成立,判處1年8月徒刑。
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柯男在2020年間認識了少女,明知對方未滿18歲,卻引誘她拍攝猥褻照片,在同年1月27日某時,以LINE連繫傳送「拍給我看」、「在房間裡自拍」、「晚上洗澡或在房間拍自慰給我看」、「晚點妳要拍的時候跟我說一下」、「要拍了沒」等語。
少女被煩得受不了,只好妥協拍了4張自拍照,但柯男卻沒有妥協,隔幾日後再度要求少女自拍,並傳送「那現在給我拍一張露奶的晚上拍片」,少女最終不忍了,回覆「不要」,並告知父母此事,父母氣得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柯男坦承不諱,表示願意與少女和解,但少女不想再看到柯男拒絕和解,法院認定男子有罪成立,考量柯男沒有前科,一時失慮才鑄成大錯,因此判處上述徒刑,並給予緩刑5年宣告。
不過,柯男想要免關,必須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認定男子有罪成立,但考量沒有前科等給予緩刑。圖為南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