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將於 7 月 19 日生效施行,但先前發布的執行條例卻明文排除 NFT,並未納入管理範疇,因而引發諸多爭議。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FSC)今(10)日特意針對 NFT 發布新指南,以進一步闡明 NFT 在哪些情景下會被納管。
《韓聯社》報導,韓國 FSC 在今日發布的《NFT 的虛擬資產界定指南》中提到,如果 NFT 是以大量、大規模系列發行,或是能夠與其他虛擬資產相互交換,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虛擬資產,相反,如果經濟價值較低、功能較少,或不可交易或轉移的 NFT,例如用於充當交易收據、活動門票的 NFT,則會被視為「普通 NFT」。
韓國 FSC 並強調:
雖然 NFT 在形式上是「非同質化代幣」,但如果實質上無異於虛擬資產,則這類 NFT 應適用於《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
報導指出,韓國 FSC 認為,由於 NFT 通常是以「有限數量」發行,主要用於收藏影片、圖片等內容,持有者數量有限,二級市場也會受到限制,所以並不會明文納入《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然而,如果有些 NFT 失去了「獨特性」和「非同質化」的特徵,則有可能被視為虛擬資產,因此也就會被納管,具體構成要件如下:
- 以大量或大規模系列發行且具有較高的同質性;
- 可以分割導致其獨特性大幅減弱;
- 可以作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直接或間接支付手段;
- 可以被兌換成虛擬資產,並且這些虛擬資產可以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
不過,韓國 FSC 並未提出諸如「發行量超過 1 千即視為虛擬資產」之類的具體標準,而僅表示「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案判斷」。
韓國 FSC 表示,當局首先會確定相關 NFT 是否屬於《資本市場法》規定的證券,如果不是證券,則判斷該 NFT 是否屬於《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內所規定的虛擬資產。
韓國 FSC 補充稱,如果企業認為其發行或流通的 NFT 屬於虛擬資產,則必須遵守《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和《特定金融資訊法》等虛擬資產相關法律法規及報告義務。
〈哪些 NFT 會被視為虛擬資產?韓國發布「NFT 界定指南」闡明納管要件〉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