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2019年台中市發生陳姓男子掐死陳姓同居女友,再把僅10月大雙胞胎兒子悶死丟進洗衣機的兇殘殺人案,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陳男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今(11)日改判無期徒刑,可再上訴。刑。
判決指出,陳男、陳女育有2子並共同在台中市租屋處。陳男失業欠債,經濟狀況不佳,乃同意陳女出外工作以維持家計,而由陳男在家照顧兩子。後陳男發現陳女與工作接觸之男性曖昧不清、一同出遊,且未能分擔照顧小孩而生怨懟,2019年11月3 日上午7 時53分許,陳女結束工作返抵租屋處,兩人發生爭吵,陳男情緒失控,徒手掐死陳女。
陳男鑄下大錯後未知懸崖勒馬,反覆考量兩名兒子有發展遲緩之情形,失去父母照顧未來將更為艱辛,且自己的母親罹患精神疾病無力照顧兩個小孩,陳女母親年事已高,之前獨力扶養子女長大已相當辛苦,不好意思送回娘家讓她扶養,又擔心兩子長大後埋怨自己殺掉母親,看待自己的態度有異,或被指為殺人犯的小孩而遭受異樣眼光,4日凌晨接續將兩子丟入洗衣機之洗衣槽內,再將洗衣槽內塞滿厚重之毛毯,蓋上洗衣機之上蓋後,再蓋上2件毯子悶縊2名稚子長達1小時致死。
判決指出,陳宏嘉一次剝奪屬於至親之2條無辜的小生命,犯罪手段泯滅人性、令人髮指,對社會衝擊極大,違反義務之程度重大,並造成重大、無法回復之損害,當屬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規定得判處死刑之「情節最重大之罪」,固堪認定。
但經盤點其犯罪之一般情狀,殺害2名稚子犯罪動機之形成,受到其成長環境所養成之人格特質及案發時面臨之巨大生活壓力極大之影響,而其成長歷程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精神病發作等因素,因而養成其低自尊、抑鬱、悲觀等人格特質,以及本身能力就不好,又遭逢一連串不可控之因素,諸如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因母親與陳女不合吵架導致臨時需搬家、唯一感情依附對象陳女與男客曖昧不清等,導致面臨多重壓力每況愈下。
再者陳男欠缺來自家庭及社會的支援,無法由其他方式獲得支援及排解壓力;又於遭警方逮捕後均坦承犯行,對於殺害其稚子之犯行具有悔意,且表示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願意將名下所有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並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雖不能與完全填補犯罪所生之損害同視,但仍足徵其犯後確已知所悔悟,且其目前名下之不動產仍有相當之價值,足見其有意願與誠意積極且具體填補其犯罪所生之損害,以上之一般情狀應得以作為減輕嘉責任之依據。
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陳男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之可能性,且若經監所適當之處遇措施,亦非無降低其再犯風險之可能性,基於上述理由堪認陳男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是就陳男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並依法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