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蔡菁芝/特稿
蘇貞昌,1971年通過律師高考,開始執業,1981年開始從政迄今,曾經擔任過省議員及立法委員與很多重要的職位(此不贅述),現任行政院院長,是民進黨執政以來單一任期及總任期最長的行政院院長(維基百科)。
行政院院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的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第一款)。」
為了這件事,大法官釋字第461號特別解釋:「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此外,文末特別指出:「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簡單講,蘇院長在立法院有三件義務,分別是:「提出施政方針」、「提出施政報告」和「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而且除了執行國安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到會備詢」;另一方面,除涉及國安機密以外,都要答覆。
反觀蘇院長的實際表現:
2019年10月22日,他在許毓仁立委有關資訊安全的質詢時,反問他:「你叫甚麼叫?」
2020年9月18日,蘇院長不但不回答蔣萬安立委的質詢,還反過來問:「你在美國吃美國牛肉嗎?」、「啊你有吃美國豬嗎?」當蔣委員提醒是他在質詢的時候,蘇院長說:「不敢回答嘛!」蔣委員回答後,蘇院長又追問:「你有出事嗎?」
2021年10月12日,他先罵鄭麗文立委的質詢:「不像你那麼不要臉啦!」接著又問鄭委員「質詢要打架嗎?」再補充:「我不會像你們這麼丟臉,你是要投降嗎?」
2021年10月12日回答鄭金鈴立委的質詢:「吵死了」,並且三度罵鄭委員「暴力份子」和「小偷行為」。
2022年3月1日,傅崐萁立委問蘇院長如何保護台灣,蘇院長8度罵傅委員「可恥」。
2022年3月11日,他不回答蔣萬安立委的能不能保證一年不跳電的問題,卻回問:「質詢要用這種方式嗎?」並且回答說:「從你祖父說要反攻大陸,到現在還沒有反攻大陸。」
從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蘇院長口口聲聲說他來立法院「備詢」,可是除了備詢以外,他還「辱罵立委」,並且頻頻反質詢立委,包括3月8日,他一再反質問正在質詢他的羅明才立委「委員怎沒聽到你一句話譴責俄羅斯?」、「俄羅斯呢?」、「俄羅斯呢?」
蘇院長反質詢立委,從不可思議已經變成常態,他自己也表示,立法院也沒有規定他不能反質詢。但是,蘇院長忘了,他去立法院是憲法規定的,而且憲法規定他只有3件事情能做,就是前面提到的「提出施政方針」、「提出施政報告」和「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這在法律上,叫做「法律授權」,沒有法律授權的行為他在立法院就不能做,換句話說,他「只能回答」立法委員的問題,這是憲法規定的。
另外就他所表示,立法院沒有規定他不能反質詢;反過來說,蘇院長認為立法院可以規定他如何做,是嗎?不用透過憲法賦予職權行使的過程嗎?這是笑話嗎?還是蘇院長的民主素養不足?
所以當他說立法院沒有規定他不能反質詢的時候,暴露出很多問題:
1.蘇院長不知道他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
2.蘇院長的法律素養有問題,因為憲法或法律上沒有規定到的面向,叫做「法律空白」。蘇院長,堂堂中華民國的律師高考及格,當過省議員和立法委員,竟然不懂法律空白(當然也有可能是幽靈國的幽靈律師和幽靈代表,所以不懂是很正常的!)法律空白如果要補白,在憲法層面需要透過修憲或制憲,這是立法委員的權責;在法律層面則必須透過立法,根據情況,這是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或縣(市)議員的權責。
3.蘇院長以一己之力,強行在立法院「植入」反質詢的權利,並且公開宣稱沒有違法任何規定。顯然憲法在他面前也不值一顧,完全彰顯他踐踏民主的決心和態度,甚至是方法和能力,當然這也從他愈來愈高頻率地羞辱立法委員中,可以獲得明證。
4.蘇院長的反質詢表現,只有極少數的媒體和學者「敢」公然表示無法苟同,且對我國的民主上害甚深,顯然「一言堂」的獨裁主義正在擴散。
圖/行政院長蘇貞昌學歷與部分經歷 (摘自行政院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