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縣西螺鎮濁水溪公有河川地,長期遭不法業者傾倒堆置外縣市屠宰場家禽動物性廢渣,經過日曝雨淋現場蚊蟲孳生環境髒亂,撲鼻而來的酸腐惡臭,令附近耕種的農民聞之欲嘔苦不堪言,雲林檢警逮捕10名嫌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法辦。
雲林縣縣濁水溪河川地遭傾倒400公噸動物廢渣散發惡臭,檢警逮捕10人移送法辦。雲林縣警局偵一隊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謝宏偉指揮偵辦,4月間在濁水溪河床查獲蔡姓男子(43歲,清運司機)夥同失聯移工胡姓男子(35歲)擔任助手,連續駕駛大貨車至該處傾倒屠宰家禽之動物性廢渣。
遭傾倒廢渣的河川地。翻攝畫面
經通知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經濟部第四河川局等單位派員會勘稽查,發現現場遭非法傾倒動物性廢渣達400餘公噸,總面積達1600餘平方公尺,接著再持搜索票及拘票,拘提另2名共犯林姓男子(65歲,負責整地)、張姓女子(57歲,負責整地)
警方逮捕載運廢渣前往傾倒的嫌犯。翻攝畫面
經查不法清運業者至該處傾倒動物性廢渣,負責整地之林嫌及張嫌每車次即可收取新臺幣4,000元之不法利益,初估不法獲利達40餘萬元,另媒介人員及清運業者獲利共達百餘萬元。經深入追查,5月下旬執行第二波查緝,將上游不法清運業者陳姓男子(29歲)查緝到案,再於6月、7月下旬將媒介提供土地堆置之詹姓男子(53歲)嫌查緝到案。
嫌犯遭逮捕。翻攝畫面
經追溯廢渣來源,將台中市屠宰業者呂姓男子(55歲)、楊姓男子(58歲)、陳姓女子(53歲)、莊姓男子(59歲)等4人全數查緝到案。雲林縣警察局提醒民眾,從事有關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時,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對於事業方委託清理廢棄物亦應負連帶責任,事業單位在交付事業廢棄物給予清理機構時,務必確認其合法性,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雲林縣刑大副大隊長楊志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