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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更新/找到了! 闖國道躺路上醉漢到案罰責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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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8月. 21, 2024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苗栗報導】

(更新:新增鍾男到案)

國道1號南下108公里苗栗頭份路段,昨(20)日晚間出現1名男子躺在路面的誇張畫面,警方到場時已不見該男子蹤影,經國道警察第二大隊及苗栗頭份警分局追查找到該名62歲鍾姓男子,但他已爛醉,警方先護送他回家,今(21)日聯絡上他到案說明,鍾男坦承昨日酒後徒步上國道,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6000元、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醉酒醉闖入國道躺在路面的鍾姓男子,離開國道後在頭份市隆頂街上被警方發現。

國道警察第二大隊表示,該大隊20日20時8分獲報,國道1號南向108公里處苗栗縣頭份路段有民眾躺臥於外側車道及路肩上,旋即指派巡邏車前往查看,惟到場後未發現該民眾,經員警沿國道跨越橋檢修梯下平面道路查看,於苗栗縣頭份市隆頂街口發現鍾男(62歲)躺於路邊昏睡。

鍾姓男子20日晚間躺在國道1號南下108公里路面上。翻攝畫面

後經頭份分局員警到場並通知鍾男家屬到場,因鍾男當場已爛醉,無法正常回答員警詢問內容,先由家屬帶回家,今日再由國道警察第二大隊楊梅分隊聯絡上鍾男請他到案說明。國道警察第二大隊表示,行人進入國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如致生往來之危險將依公共危險罪究辦。倘用路人發現行人誤上國道情事,可撥打110、1968報案或使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國道警察第二大隊楊梅分隊長盧建文說明。

頭份分局則表示,20日20時22分獲報頭份市隆頂街189巷旁有一名男子坐在路旁,員警前往處理,經查係住附近61歲鍾姓男子,鍾男向警方表示由國道邊坡走到該處,員警見精神狀況不佳,遂通知其家人將其帶回,後續將交由國道警察局釐清。

頭份局長副分局長盧彥廷說明。

國道警察第二大隊表示,鍾男今到案後坦承,昨(20)日酒後徒步走上高速公路及躺於車道,有關鍾男徒步進入國道之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對其製單舉發,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鍾男躺於車道之行為業已涉嫌《刑法》第185條之「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規定,本大隊於檢具相關事證後將鍾男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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