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其中鄭文燦因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法官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是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桃園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襄閱主任檢官康惠龍在記者會以簡報說明偵查結果、起訴範圍、具體量刑和犯罪事實。
其中鄭文燦收賄部份,根據檢方蒐證調查發現,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籌措500萬元,透過擔任重劃會主委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送給鄭文燦,廖俊松和在台塑任職的兩個兒子,以及前台塑副總經理、發言人侯水文在2017年9月間提著一只黑色提袋,將錢送到桃園市長官邸給鄭文燦,隔年8月,鄭文燦才把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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