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國內新增335例確診案例,其中包含333例本土案例。
隨著疫情提升到三級警戒,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今日宣布從5月18日起,包括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等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全部停課至28日。
不過,小孩停課期間由誰來照顧呢?家長可以請假嗎?
以下有關「防疫照顧假」的5大重點,一起來看看!
申請防疫照顧假資格
凡是身為12歲以下學童、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停課期間若有親自照顧小孩的需求,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予准假
若員工符合「防疫照顧假」資格,雇主應予准假。
而且不可以將之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於員工的處分。
不過「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政府並未要求雇主必須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非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怎麼辦?
如果民眾有照顧家人的需求,但自己並非防疫照顧假的請假適用對象,可以選擇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其他請假規定,雇主也應予准假。
另外,「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讓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的家長多出一個請假的選項,跟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包括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請假天數
防疫照顧假的天數,依學校暫停上課的日期而定,並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各地方政府延長停課天數,而防疫照顧假的天數也會跟著延長。
開罰
若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或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將有可能因違反《勞基法》而被開罰2萬至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