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修正、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基金管理需要,研擬「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於113年10月22日進行預告程序,廣徵各方意見。
環境部說明,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因行政院組織調整及為管理實需,並參酌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體例,環境部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依氣候法第32條及第33條照錄修正溫管基金來源與用途,並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召集人由環境部部長擔任,並增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管理會召開前得召開諮詢會;至於管理會委員組成,則維持原規定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