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延押,《鏡週刊》今(5日)報導柯在市長室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款,是裁准延押理由之一。對此,柯文哲律師團發出聯合聲明,報導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調查,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鏡週刊》報導指出,檢廉查出遭收押的北市議員應曉薇新收賄款項,即京華城核發建照期間收取150萬元賄款,同時段柯文哲的USB也記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其中的1500除證實是錢而非時間外,檢廉查出,柯在市長室收受這1500萬元賄款,,也被認定是「後謝」的一部分,另有些錢是在工地交付。此外,京華城7名員工當人頭匯出的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讓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擴增至840%的前金。
針對鏡週刊報導,台北地檢署表示,偵查中個案,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予評論,也無法證實。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就《鏡週刊》今天報導內容,為保護柯文哲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依照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
聲明指出,《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聲明表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待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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