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被控圖利特定廠商,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近3億元。台南地院1日更裁時將台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請回。台南地檢署今(5日)提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郭、戴兩人在弊案中是關鍵角色,再加上陳啓昱目前逃亡在外,三人恐會串供或湮滅證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遭掏空案,五名被告分別是台鹽前董座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目前陳逃亡遭通緝,蘇俊仁與蘇坤煌因供述大相逕庭,犯罪事證重大遭羈押,郭政瑋、戴妤倩獲請回。檢方今天以陳啓昱逃亡在外,恐趁機與郭、戴串供並教唆湮滅證據為由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裁定書指出,郭政瑋承認在台鹽綠能時與蘇坤煌是重要合作夥伴,郭離開台鹽綠能後,開設御光能源,蘇坤煌是監察人,再加上檢方發現郭在手機設定自動刪除功能,會刪除他與蘇、戴的手機對話。犯罪嫌其重大,若未羈押,可能會勾串逃亡在外的陳啓昱,圖謀減輕自己在本案中的刑責。
至於晁暘開發的戴妤倩,高院法官認為,晁暘開發隸屬鴻暉公司,負責土地開發合約,並協助完成台鹽綠能跟地主的雙方合約轉換成台鹽綠能、電業商、地主的三方合約,晁暘公司要負責地主端,土地需要的文件或簽署工作。晁暘公司從2021到2024年度,從電業投資商收取1億1816萬多元不法所得。
因戴妤倩自稱他的父親與遭到通緝的陳啓昱有聯繫管道,若放任戴在外,恐會陳勾串,圖謀減輕刑責的可能。此外,這起案件涉案被告人數多,犯罪情節仍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勾稽調查,再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高院合議庭採信檢方抗告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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