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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集團總部分攤費用給中國大陸子公司 注意五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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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傳媒

4月. 25, 2022

為支援與管理中國大陸子公司的日常經營,台商總部在疫情期間仍持續提供服務或承擔集團成本費用。這些服務包括海外市場業務開展、採購詢比議價、法務、財會、稅務、人力支援等活動。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台灣總部若承擔全部的成本費用,除無法真實反映母子公司間營運績效,亦增加中國大陸子公司的課稅所得。更甚者,台灣總部的成本費用也可能無法全數在稅前扣除。因此,台灣總部應規劃將合理的成本費用分攤給海外子分公司,並按成本加成合理利潤以符合移轉訂價的獨立交易原則。

徐丞毅補充,許多中國大陸子公司的財會主管因擔心分攤費用被認定為管理費,致使稅務申報時被剔除;總部費用分攤計算基礎不夠透明,亦可能產生常設機構風險;或因外匯管制無法順利匯出;抑或者擔心扣繳稅款無法回總部全額抵扣,而心生排斥。

其實海外跨國企業分攤費用給中國大陸子公司已是常態。去年初外匯管理局發佈《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問答(二)》,提供移轉訂價一次性調整及成本分攤協議的指引,跨國企業費用分攤也將更為容易。

徐丞毅說明,分攤的費用必須注意下列五個重點。第一,辨別費用本質,並準確歸集成本費用到核算單位;第二,應避免該費用被視為非受益性勞務;第三,成本分攤的方式應具攸關且一致;第四,將應分攤的成本費用加成適當利潤;第五則是,確認服務合約內容以及備案付匯流程。

台灣總部最好能建立可持續的集團內費用收取架構,包括總成本費用確定與歸集、“分攤”比例(例如:收入比、人員比、使用時數比等)、可比的毛利率等佐證資料。這些資料也能通過非受益性勞務的挑戰關卡,包括:

1.重複性活動:已經購買或者自行實施的活動;

2.股東活動:為保障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的投資利益而實施的控制、管理和監督等活動;

3.附帶利益/聯署利益的價值創造活動:只因附屬於企業集團而獲得額外收益的活動;

4.補償性活動:已經在其他關聯交易中給予補償的活動;

5.必要性與真實性活動:與勞務接受方執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無關,或者不符合勞務接受方經營需要的關聯活動;

6.其他非受益性活動:其他不能為勞務接受方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或者非關聯方不願意購買或者不願意自行實施的關聯勞務活動。

若其中一項挑戰無法提出合理佐證,則中國大陸子公司將無法認列被分攤的集團成本費用。

徐丞毅強調,跨境的關聯勞務費是集團績效與稅務管理重要課題,費用屬性除需要高度專業評估,關聯企業的服務合約、成本費用歸集與計算方式,乃至於非勞務性活動的主張文據都須備齊,方能做到最佳的稅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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