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立法院於111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修正,並於5月4日由總統公布生效,將俗稱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於113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
新法修正施行前,已購買並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亦應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將依規定沒入。
鑑於宣導重於取締的目的,豐濱警方結合保育署花蓮分署舉辦之「森川里海藝術季」進行宣導,現場為8組來自不同領域的藝術家及新社、復興、貓公與港口等4個部落合作並吸引眾多藝術愛好者、學者及當地居民熱情參與,副所長王博賢至每個攤位拜訪宣導相關事宜,現場民眾反應熱烈,紛紛稱讚警方事先宣導以免不知情民眾受罰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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