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自今年11月30日起,舊稱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違者處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也將移置保管或沒入。
松山分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松山地區微電車違規取締計68件,前3大違規項目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未配戴安全帽」及「不依號誌指示行駛」。鑑於掛牌過渡期限將屆,為期宣導、執法並重,松山分局配合警察局規劃,自11月19日起分2階段(為期4週),加強微電車違規之宣導、執法。第一階段(自11月19日至11月29日)為加強宣導期:除一般性違規執法,主要側重宣導未懸掛牌照之駕駛人,於期限內領用號牌;第二階段(自11月30日至12月15日)為加強執法期:針對轄內微電車易違規熱區(時),規劃勤務取締未領用牌照行駛之微電車。
松山分局再次呼籲,現已在使用微電車的市民朋友,儘快完成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另提醒微電車依規定不能載人,違者處罰300至600元罰鍰;未滿十四歲不得騎車,違者處罰600至1200元罰鍰,警方將持續列為稽查重點,以確保民眾用路安全。